本设计将住宅部分电表箱集中放在四层,存在以下问题:
1、按JGJ/T16-92第9.7.3条规定,“线槽内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20%,载流导线不宜超过30根。”本设计由电表箱引至各户的线路为VV-3X10,共96根。电缆外径为17.1mm,截面占用率为24.5%。本设计严重违反上述规范规定。
2、按载流量标准GB/T16895.15-2002,VV-3X10的载流量为70A。当大于20根成束敷设时,需乘系数0.38。实际载流量为26.6A,小于每户计算电流,违反GB 50054-95第2.1.1条(强条),第4.3.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