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说明中应增加楼梯栏杆及低窗护栏的顶部水平荷载,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及《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 50009--2001(2006年版)均将此条列为强条。
2、总说明设计依据应增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及《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其中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应注明。
3、依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2003,10.1.9条抗震设计时,8度及8度以上设防区的高层建筑不宜在角部剪力墙上开设转角窗;必须设置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并宜采取下列措施:
1 洞口不应过大,过梁不宜过小,并应上下对齐;
2 洞口附近应避免采用短肢剪力墙和单片剪力墙,宜采用“T”、“L”、“[”形截面的墙体,墙厚宜适当加大;
3 转角处楼板宜局部加厚,配筋宜适当加大,并配置双层的直通受力钢筋;必要时,可于转角处板内设置连接两侧墙体的暗梁。
4、转角窗过梁L7(1)按水平折梁设计计算模型错误,这方面有专门的专著,主方向按悬臂梁设计时还应注明上部负筋沿墙的延伸长度。
5、笔误“LB2,h=90(0.040)”阳台标高0.040前应增加一负号,即“LB2,h=90(-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