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5月4日 ,甚至是20天以前公司领导就开始了下达交付某设备供应安装单位的尾款命令。按照合同签订的要求是所有设备安装完成后2个月支付的80多万元rmb,现在就要求支付,要求我们现场甲方把支付单子交给监理,让监理给与签字确认付款。 如果监理不同意签字,我们就继续软磨硬泡让监理签,我奇怪这是不是应该是设备供应商来摧的,怎么会是甲方,虽然是工程管理外行,但是我还是感觉不怎么对劲.
甲方公司的是国有企业,本人对工程管理不熟悉,但是总感到不对,希望熟悉法律法规的同志帮忙解释
另外还有就是比如一个栏杆 实际设计院的设计蓝图是不锈钢,但是施工的时候变成镀锌管了,这种情况如果追究起来有多严重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