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站 电气论坛 给排水论坛 环保论坛 暖通论坛 制冷论坛 建筑论坛 结构论坛 园林论坛 水利论坛 我们的服务 意见区
 75 1234
发新话题
复制该帖子链接 打印

【投标造价】行业通知区

【投标造价】行业通知区

【投标造价】行业通知

“万事都想来个早知道”,为了进步对本版块的网友们提供第一时间的信息,开辟专区发行业、协会等的有关通知!希望各位参予到其中来,希望你需要什么通知时来这里,希望你第一时间得到通知请发进来!

TOP

关于中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论坛相关事宜的通知   
  中价协[2006] 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机构:

根据建设部《关于召开中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论坛的通知》(建标造函[2006] 73号)文件精神,现将会议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会议时间:2006年12月20日报到,21日至22日开会。

二、          会议地点:天津喜来登大酒店,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紫金山路,邮编:300074。联系电话:022-23343388,请代表自行前往。

乘车线路:天津火车站乘出租车,车费约16元;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乘出租车,车费约50元;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乘坐到天津的巴士,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与山西路交口下车(车费约70元),再乘坐出租车约5公里到达。

三、          会议费:每人2000元人民币,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汇款帐户名称: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开户行:农业银行红旗南路支行

帐  号:383190501040005248

四、          请参会人员于2006年12月15日前将参会代表回执表(见附件)传真或邮件至中价协。

联系人:陈光云 010-68316139,010-68346960(传真)

电子信箱:chengy@ceca.org.cn



附件:中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论坛参会代表回执表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TOP

关于召开中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论坛的通知   
                             建标造函[2006] 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工程建设市场形势,研究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战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拟定于2006年12月21日在天津市举办中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论坛,承办单位为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和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论坛主题是:转变观念、创新服务、稳步发展。论坛将交流咨询企业发展的经验,深入探讨行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发展思路,届时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政策研究机构的领导和专家将做专题报告。现就论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坛内容

1.    中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回顾与展望;

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如何适应二十一世纪的发展趋势;

3.    “十一五”规划期间中国建筑产业发展前景;

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发展经验交流。

二、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机构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和有关行业专业委员会负责人,部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总经理。

请各地区、各行业按照上述参加会议范围按代表名额分配表(见附件)推荐本地区、本行业的参会代表。

三、其他相关事宜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另行通知。



附件:参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TOP

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员自律管理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


中价协[2006]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及造价员归口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精神,我协会于2005年10月至2006年7月先后印发了《关于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关于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等行业自律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各地区、各行业的造价员归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也陆续开展了造价员自律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了解各管理机构造价员自律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各管理机构认真总结,填写本地区、本行业的《造价员自律管理工作情况调查表》(见附件),打印并加盖管理机构公章,于2006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我协会,以利于及时指导全国造价员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

  联 系 人:张玉玲
  联系电话:010-6831613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单位名称: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造价员自律管理工作情况调查表
     http://www.ccost.com/input/eWebEditor/UploadFile/20061128123015942.doc


TOP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工程师转所变更的通知
--------------------------------------------------------------------------------


造资〔2006〕43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建立合理的造价工程师人才流动机制,现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转所变更作如下规定:
    一、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将造价工程师转出本所的,转出变更不得影响企业资质应具备的条件;
    二、根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49号令)第三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之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造价工程师转出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一律予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执业;
    三、对于造价工程师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变更注册的,各市在初审时,都必须签署是否影响企业资质的意见。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http://www.ahzj.com.cn/zaojia/Showinfo/Showinfo.aspx?infoid=c59f5901-2900-4b3b-a0ab-e65441ce4ef6&categoryNum=002002&siteid=1

TOP

四川出台《细则》 房屋面积计算将有章可循


  记者从四川省建设厅和四川省测绘局获悉,四川省26日出台了《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试行)》。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细则》将使以往业主与开发商争议较大、无法界定的焦点问题有章可循。

  据了解,《细则》主要对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不计算建筑面积范围和特殊情况下的建筑面积如何计算等各类情况进行了明确界定,对公摊建筑面积的分摊范围进行了更加具体和详细的规定。根据《细则》,开发商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私自封闭阳台,不能将阳台按全部面积计算进房屋的建筑面积,而只能按照普通阳台的标准计算一半面积加入房屋建筑面积。房屋飘窗必须同时符合窗台台面落地与房屋地面持平、具有房屋同等使用功能和净高在2.1米以上这三项条件才能计算建筑面积。

  另外,复式、跃层、错层等楼房因为构造原因,每层楼不一定都有阳台,这种特点的楼房阳台样式就是市民常讲的“错阳台”式样。根据《细则》,阳台、挑廊与其上盖相距超过一个自然层以上,视为无上盖,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因此不计建筑面积。

  据介绍,《细则》实施后,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公摊面积的计算、产权面积和使用面积的计算都将很详细。届时,在商品房买卖中出现较多的开发商与业主因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等认定产生纠纷的情况将大大减少。


TOP

关于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标造函[2006]64号

各有关注册机构:

  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范围

  截止2006年底,注册有效时间到期的造价工程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

  二、申请方式

  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采用网上申请注册的方式,申请人应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登记注册。

  三、续期注册申报程序

  1、申请人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选择“续期注册”部分,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后,进行申请表上报,并将“续期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申请人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申请表等资料,到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办理续期注册手续;

  3、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网上申请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准予续期注册,并在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栏”内加盖“续期注册合格”专用章和注册机构单位公章;

  4、各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在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结束后,将续期注册审核情况、合格与不合格人员名单汇总,报送建设部备案;

  四、续期注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1.《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和身份证;

  3.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注册期内参加继续教育合格的证明;

  5.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证明。

  五、续期注册受理时间

  请各注册机构于2006年10月20日~2006年12月20日办理本省级或部门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2006年12月31日前将续期注册审查情况报告报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同时将续期注册人员的网上审批结果通过“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上报至建设部。

  六、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换发工作

  凡2002年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人员,在办理续期注册的同时,完成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换发工作。请各注册机构于2006年12月31日前,在发新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同时,将原注册证书及专用章收回,逾期不办理换发的,原注册证书及专用章失效。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六年十月十日

TOP

关于举办《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讲座的通知


川建价师协〔2006〕32号

     为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省建设厅对2004年印发的(川建发[2004]72号)文进行了修订,经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印发了修订后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发[2006]112号),于2006年8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正确理解和贯彻川建发[2006]112号文,协会将组织进行宣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凡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均可参加。请各单位将参加讲座的人数返馈省造价协会。

    二、准备资料

    请参加听讲人员自行从www.sceci.net网站下载川建发[2006]112号和川建发[2006]107号文。

    三、主讲人    四川省造价总站文代安副站长

    四、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6年12月21日上午9:00开始,时间一天。
    地点:成都市新南路88号成都空军礼堂

    五、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联系人:郑川蓉
    电  话:(028)83314011


TOP

连云港发布《连云港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度考核办法》

连建管[2006]6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行为,根据建设部第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连云港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度考核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疑问,请与市造价站市场监管科联系,电话:5410315。

附件:连云港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办法(最终稿).doc
     http://www.ccost.com/input/eWebEditor/UploadFile/2006121102250662.doc




连云港市工程造价

TOP

关于调整省站收取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
--------------------------------------------------------------------------------


造财函〔2006〕50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84号令)、《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暂行办法》(财综[2005]858号)文件规定。省站工程定额测定费于2006年五月全额纳入预算管理,资金上缴省金库。
     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有效保证资金正常运行,切实完成财政预算执行效果。我站决定从2007年起,缴纳省站的工程定额测定费,由原来每年年底一次性按比例收取,调整为按每季度的第三个月收取。望各市造价(定额)站,协助我站作好工程定额测定费收缴工作。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抄送:各市建委、建管局(处)
http://www.ahzj.com.cn/zaojia//Showinfo/Showinfo.aspx?infoid=532a7d43-3f84-4586-b9ee-b69343704166&siteid=1&categoryNum=002002

TOP

有没有关于重庆的

TOP

泰州市近日公布200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评结果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200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评的通知》(泰工价[2006]30号)文件要求,由泰州市造价处牵头,各县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协助,于2006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了综合考评。为确保综合考评结果的客观公正,该处通过“泰州工程造价信息网”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了社会满意度调查,并于2006年12月7日至12月14日将综合考评结果向社会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公示。最终综合考评结果如下:全市17家咨询企业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泰州市方正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考评等级为优秀;江苏建威工程咨询公司泰州分公司、泰州金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考评等级为基本合格;泰兴建航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考评等级为不合格;其余11家考评等级为合格。





江苏工程造价网


TOP

关于成立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工程造价执业质量鉴定委员会的通知
  


川建价师协〔2006〕3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工程造价执业质量鉴定办法》(川建发[2005]208号)规定,经提交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由9名专家组成的工程造价执业质量鉴定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谢洪学  教授级高工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会长
    副主任:李开恕  高级工程师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副会长
    成都市建筑经济技术学会副理事长
    成  员:侯玉兰  高级工程师   绵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会长
    张良才  高级工程师   乐山市造价工程师协会顾问
    王方云  高级工程师   宜宾市造价工程师协会会长
    吴玉麟  教授级高工   内江市造价工程师协会会长
    覃  燕  高级工程师   成都铁路局科长
    周  勇  高级经济师   四川省交通定额站科长
    孙江蓉  高级工程师   四川省电力定额站站长
    张廷学  教授级高工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副总工
    陶学明  教授         西华大学建筑经济与管理学



四川省造价工程网


TOP

大同成立工程造价仲裁中心


      12月1日,大同仲裁委员会工程造价仲裁心中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举行挂牌仪式,大同仲裁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建设委员会有关领导出席挂牌仪式并揭牌,原常务副市长、仲裁委主任张甫、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虎年、市建委副主任张建业在会上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对工程造价仲裁心的成立表示祝贺,希望该中心充分发扬专业优势,依法仲裁,为清理工程拖欠款和农民工工资以及解决其它有关工程造价争议提供仲裁法律保障。

    近年来,建筑业发展迅速,并拉动了其他产业的同步发展,但同时由于市场行为不很规范、合同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导致合同纠份和工程造价争议日趋增多,严重侵害了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争议,光靠政府的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是远远不够的。根据建设部、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全国建设系统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意见》精神、市建设委员会与大同仲裁委员会经过充分调研和酝酿磋商,工程造价仲裁中心应运而生,其主要职责是,在大同仲裁委员会领导下,受理各类工程造价纠纷仲裁案件,接待当事人的仲裁法律咨询,送达仲裁法律文书,积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仲裁与法院诉讼相比,具有程序简单、节省时间、友好、保密、不受地域限制、一裁终局等优势,在国际上早已成为通行的争议解决规则,深受合同当事人的欢迎。该中心的成立,在我省尚属首家,将会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对依法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新的法律途径。





连云港造价网


TOP

2006年新注册全国造价员(第三批)领取证章通知


    附件内办理全国造价员初始注册的人员,即日起请于每周5持本人身份证及缴费票据到省造价站综合科518室领取证章;级别为编制、审核的全国造价员还需携带省造价员执业资格专用章。

附件:2006年新注册全国造价员(第三批)领取证章名单.xls
http://www.ccost.com/input/eWebEditor/UploadFile/2006122093751233.xls


四川工程造价信息网


TOP

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建办质函[2006]82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勘察设计协会:

  为了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我部决定今年开展2006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

  本次评选项目的范围是2003年至2005年底竣工投产,验收并经一年以上生产运营(使用)考核的工程项目。请你们按照《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建质[2006]30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2006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推荐工作。我部委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承担有关具体工作。

  请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07年3月15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前,寄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联系人:侯树莲,联系电话:010-680027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TOP

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6]30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勘察设计协会:

  现将《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做好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有关工作。《建设部关于全国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创“四优”活动的通知》([90]建设字第593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家级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分设金质奖、银质奖、铜质奖。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次评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60项。

  获奖项目中金质奖、银质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和35%,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三条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建设部负责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各项具体事务工作,委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等相关协会办理。

第二章 评选的范围


  第六条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 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工程地质勘察项目,或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项目;

  二、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

  三、开采性抽水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50%),或开采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或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与钻井工程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四、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七条 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经过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季节性生产的项目,经过一个完整生产考核期的生产运营,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二、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如矿井、水利工程、铁道、公路等,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三、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城市规划项目及其他规划项目(如江河流域规划、水利工程专项规划等)。

  第八条 全国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经部委或行业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二、经地方或行业标办审查、批准,出版发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第九条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产软件;

  二、引进后经二次开发,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软件或数据库。

  第十条 引进国外(境外)技术或者中外合作设计建在我国境内的工程设计项目,凡由中方进行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建筑方案设计)的项目可以申报。

  我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国外(境外)承接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可以申报。申报材料需附参评项目的合同,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评价证明,竣工质量验收证明,以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验收的环保、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第三章 评选的条件和标准


  第十一条 申报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

  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四、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五、申报优秀工程勘察和优秀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

  六、申报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项目应在工程设计或施工中使用满一年且使用效果显著;

  七、申报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应通过鉴定和行业测评,经过实际应用,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能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二条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各奖项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

  金质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申报单位应附查新报告),在技术创新方面有公认的突出成就,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银质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国内领先水平(申报单位应附查新报告),在技术创新上有显著成就,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铜质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申报单位应附查新报告),在技术创新上有较高成就,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较大意义。

第四章 申报、评审及评选结果的公布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根据奖项类别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2、3、4),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本办法规定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所要求材料和相关证明等。

TOP

  第十四条 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

  第十五条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排序,按专业分组(专业分组表见附件5)分别填写项目次序表(见附件6)后报送建设部。

  第十六条 建设部委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各专业评审组,负责相应专业项目的初评工作。各专业评审组人数为不少于9人的奇数。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专家应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20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院士和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优先选任。

  第十七条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程序:

  一、召开初步评审会议。专业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提出本专业组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建议名单。

  二、召开综合评审会议。组织专家对各专业评审组提交的建议名单进行综合评审,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提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提名名单。

  三、公示。将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提名名单在有关媒体和建设部网站上公示1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四、建设部常务会议审定。根据公示情况,按有关规定将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提名名单报建设部常务会议审定。

  第十八条 对通过建设部常务会议审定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由建设部公布。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九条 对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向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和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全国优秀工程标准设计和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

  第二十一条 对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其业绩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晋级的依据并可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申报评选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暂停该单位两届申报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参加评审的专家要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评选工作,对违反评选纪律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关于全国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创“四优”活动的通知》([90]建设字第59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申报表
http://www.cin.gov.cn/indus/file/200612200201.doc
  附件2 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申报表
http://www.cin.gov.cn/indus/file/200612200202.doc
  附件3 全国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申报表
http://www.cin.gov.cn/indus/file/200612200203.doc
  附件4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申报表
http://www.cin.gov.cn/indus/file/200612200204.doc
  附件5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专业评审组分组表
http://www.cin.gov.cn/indus/file/200612200205.doc
  附件6 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项目次序表
http://www.cin.gov.cn/indus/file/200612200206.doc


TOP

关于领取《执业手册》的通知

参加2006年省注册中心举办“造价工程师初始培训”的人员:

请于2006年12月29日前到市造价处综合信息科,领取《执业手册》。

特此通知。

大连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处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TOP

大连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处文件

大造价字[ 2006 ]8号

关于转发《2006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2006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辽建价发[2006]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依据《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辽建发[2006]30号)文件的要求,自2006年7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均应按《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决定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自文发之日起施行。凡文发之日未办理完结算的工程,一律按本通知执行。在此之前下发的有关文件、定额、估价表及费用标准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大连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处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TOP

 75 1234
发新话题
客户服务: 021-3319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