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照明及应急照明(共15条)
4.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2.6条:规定了火灾应急照明的范围,对于一些面积较大的工业建筑如何设火灾应急照明。
答:应急照明设计方面的基本的指导性文件是中国照明学会第1号技术文件《应急照明设计指南》1993年在北京出版。JGJ/T16-92中附录C的基本内容就是这个指南上摘录下来的。凡是未仔细研究过这两部份文字就做出的设计,肯定存在各式各样的问题,希望把《应急照明设计指南》认真学习,对照自己过去习惯了的设计手法,找找差别,提高设计质量。
4.2应急照明和正常照明共用回路,可否按GBJl6-87(2001年版)第10.1-3条的非。单独供电回路”提审图意见?高于规范设的应急照明(规范无此要求)是否也提此意见?多层公共建筑的封闭楼梯间和高层的楼梯间能否用层号灯代替应急灯?
答:什么是“消防用电设备”?GBJ16-87中P76上有解释:一般包括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捧烟设备、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火灾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卷帘、阀门及消防控制室的各种控制装置等的用电设备。
可以肯定“应急照明装置”属于“消防用电设备”,应该执行GBJ16-87(2001年局部修订)中第10.1.3条的要求,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指南》中第6.3条,应急照明电源的种类:a、来自电力网有效地与正常电源分开的馈电线路;
b、发电机组;
c、蓄电池组,可分为以下三种方式:灯内自带蓄电池组,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
d、组合电源:由以上任意两种以至三种电源的组合供电方式。
蓄电池不是应急电源的唯一的解决措施,且《指南》第6.4.2条a款指出,”当建筑物内设有电网备用电源时,应利用该电源作为应急照明电源。”一“市电”是首选措施。
JGJ/T16-92中第11.8.9条,“疏散照明采用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时,正常供电电源可接自本层(或本区)分配电盘的专用回路上,或接自本层(或本区)的防灾专用配电盘”。此条前一做法不好,会造成联动控制复杂化。切除分开关,则要用多个联动接点;切除总开关,不能保证双电源,交流市电没有,只能是靠蓄电池放电来供电。
GB50034中第7.2.3条讲:出口标志灯和指向标志灯宜用蓄电池电源(《指南》中无此意)。
应急灯与层号灯能否合用同一灯具,规范没有明确说法,在层数较多的建筑内,宜设置层号灯,按照其功能。二者可分设,也可合设。
4.3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第6.1.2条一第6.1.7条均为关于照明功率密度的强条,但每一条中均有“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这句话使审查者很难掌握和判断其是否违反强条,许多设计不标出照度值,更无法判断。
答:照明平面图上应标注照度设计值。据图纸
上查,查照度值和LPD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应当抽查复核。
4.4汽车库内应设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GB50067-97,有的设计图将地下室汽车库照明全部采用二回路末端切换,应急照明和正常照明不分。
答:GB50067-97中未谈应急照明的具体问题,JGJ/T16-92附录C中讲到,人员密集且面积大于300,.2的地下建筑要设安全出口标志灯和1/10正常照度的备用照明,《指南》中也有这个意思。《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CECS45:92中的要求也大致相同。
全部当作应急照明来设计,属于超标设计,超标设计往往会造成投资增加,也是不允许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解决这个问题,投资将大得多;若用双电源切换来解决,则投资微增,会带来使用方便可靠,何乐而不为呢?并可兼顾到GB50038-94中第7.4.11条的要求,“宜采用两回路供电”。
4.5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是否一定要写?
人防要求应急照明为3小时,如何实施?
答:公安部发过一个公消[2000]250号文件,《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于2000年10月1日实施,“从2001年1月1日起,要求各设计单位不得设计选用按行业标准(GA54-93)生产的消防应急灯具”,所以,设计中应注明持续工作时间。GB50038-94中第7.4.6条要求:战时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应不小于该防空地下室的隔绝防护时间(见表5.1.10),此时间是3h或6h,不标注能行吗?
GB50038-94中第7.2.6条讲:“防空地下室应引接电力系统电源,其电源容量除满足平时用电的需要外,还应满足战时用电需要”。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措施/防空地下室》第6.3.3条补充说:“当引接两路电力系统电源时,两路电源宜同时工作,任一路电源均应满足平时一级和部分二级负荷(消防负荷,不小于50%的正常照明负荷等)的用电需要”。
GB50038-94中第7.2.7条又讲:“当电力系统电源不能满足平时使用的一、二级负荷供电要求时,应设置柴油发电机组或蓄电池组作自备电源,柴油发电机组宜按战时区域内部电源设置”。
由此可明确,首先接市电,市电办不到时再考虑发电机或蓄电池组。
4.6火灾事故照明中的公共建筑、封闭楼梯的含义,办公楼、综合楼、职工宿舍是否为公共建筑,超过1500时的营业厅,其火灾事故照明是否可以见“二次装修图”?
答:笼统地讲,建筑分“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而“民用建筑”又分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是相对于“居住建筑”而言的。公共建筑按使用性质可分为:办公与科研建筑;文化与纪念建筑;商业与服务建筑;观演与体育建筑;交通与医疗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等。顾名思义,都是为公众服务和使用的建筑。多/高层住宅、宿舍、公寓和别墅都属于居住建筑。
封闭楼梯间的定义见GBJ16-87中P76:设有能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的楼梯间。高层工业建筑的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一位负责任的设计人,尽管正常照明由二次装修设计人负责,平面图上不画正常照明,也得画出应急照明,试想一想,专业设计人都搞不清应急照明的问题,装修设计人员能搞清吗?
4.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2.6条:规定了火灾应急照明的范围,对于一些面积较大的工业建筑如何设火灾应急照明。
答:GBJ16-87第10.2.6条讲乙、丙类高层厂房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关于工业厂房的应急照明除了执行《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中的有关规定外,还应
根据厂房功能、特征、重要程度,参照执行GB50160-92(1999年版)第8.1.2条、HG/T20586-96第2.0.2条2款、HG20571-95第4.5.3条的规定。
本人博客,每日更新http://www.blog.163.com/ttt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