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 市 运 输
公共交通是城市发展规划和城市增长的基本要素。城市必须规划并维护好公共运输系统,在城市建筑要求与能源衰竭之间取得平衡。交通运输系统的更换必须估算它的社会费用,并在城市的未来发展规划中适当地予以考虑。
雅典宪章很显然把交通看成为城市基本功能之一,而这意味着交通首先是利用汽车作为个人运输工具。44年来的经验证明,道路分类、增加车行道和设计各种交叉口方案等方面根本不存在最理想的解决方法。所以将来城区交通的政策显然应当是使私人汽车从属于公共运输系统的发展。
城市规划师与政策制定人必须把城市看作为在连续发展与变化的过程中的一个结构体系,它的最后形式是很难事先看到或确定下来的。运输系统是联系市内外空间的一系列的相互连接的网络,其设计应当允许随着增长、变化及城市形式作经常的试验。
城市土地使用
雅典宪章坚持建立一个立法纲领以便在满足社会用地要求时,可以有秩序地并有效地使用城市土地,并设想私人利益应当服从公共利益。
自从1933年以来,尽管多方面的努力,城市土地有限仍然是实现有计划的城市建设的根本阻碍。所以,对这一问题今天仍迫切要求拟订有效的公平的立法,以便在不久的将来能够找到确有很大改进的解决城市土地的办法。
自然资源与环境污染
当前最严重问题之一是我们的环境污染迅速加剧到了空前的具有潜在的灾难性的程度。这是无计划的爆炸性的城市化和地球自然资源滥加开发的直接后果。
世界上城市化地区内的居民被迫生活在日趋恶化的环境条件下,与人类卫生和福利的传统概念和标准远远不相适应,这些不可容忍的条件包括在城市居民所用的空气、水和食品中含有大量有毒物质以及有损身心健康的噪音。
控制城市发展的当局必须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环境继续恶化,并按照整理的公共卫生与福利标准恢复环境的固有的完整性。
在经济和城市规划方面,在建筑设计、工程标准和规范以及在规划与开发政策方面,也必须采取类似的措施。
文物和历史遗产的保存和保护
城市的个性和特性取决于城市的体型结构和社会特征。因此不仅要保存和维护好城市的历史遗址和古迹,而且还要继承一般的文化传统。一切有价值的说明社会和民族特性的文物必须保护起来。
保护、恢复和重新使用现有历史遗址和古建筑必须同城市建设过程结合起来,以保证这些文物具有经济意义并继续具有生命力。
在考虑再生和更新历史地区的过程中,应把优秀设计质量的当代建筑物包括在内。
工 业 技 术
雅典宪章在讨论工业活动对城市所产生的影响时,略微提到了工业技术的作用。
在过去44年内,世界经历了空前的工业技术发展,技术惊人地影响着我们的城市以及城市规划和建筑的实践。
在世界的某些地区,工业技术的发展是爆炸性的,技术的扩散与有效应用是我们时代的重大问题之一。
今天科学与技术的进步,以及各国人民之间交往的改进,应当可以使人类社会克服地区的局限性和提供充分资源(注:应理解为资料资源),去解决建筑和规划问题。然而对这些资源不加批判地使用,往往为了追求新颖或者由于文化依靠性的恶果,造成了材料、技术和形式的应用不当。
此由于技术发展的冲击,结果是出现了依赖人工气候与照明的建筑环境。这样做法对于某些特殊问题是可以的,但建筑设计应当是在自然条件下创造适合功能要求的空间与环境的过程。
应当清楚地了解,技术是手段并不是目的,技术的应用应当是在政府适当支持下,认真研究和试验的实事求是的结果。
在有些地区要求高度工业化的生产过程或施工设备是难以获得和推广的。这不应当因此而在技术上要求不严或者在解决当前的问题上就可以不讲究建筑设计;要在可能的范围内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这对建筑与规划也是一种挑战。
施工技术应当努力采用经济合理的方法,做到设备能重复使用,利用资源丰富的材料生产结构附件。
设 计 与 实 施
建筑师、规划师与有关当局要努力宣传使群众与政府都了解,区域与城市规划是个动态过程,不仅要包括规划的制定而且也要包括规划的实施。这一过程应当能适应城市这个有机体的物质和文化的不断变化。
此外,为了要与自然环境,现有资源和形式特征相适应,每一特定城市与区域应当制定合适的标准和开发方针。这样做可以防止照搬照抄来自不同条件和不同文化的解决方案。
城市与建筑设计
雅典宪章本身对建筑设计不感兴趣。宪章制定人并不认为有此必要,因为他们认为“建筑是在光照下的体量的巧妙组合和壮丽表演。”
勒柯尔比西埃的“太阳城”就是由这样的“体量”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