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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设计不可不知的消防常识

洁净设计不可不知的消防常识

第一篇 消防基础知识
第一章 火灾与燃烧
一、火灾的危害
火灾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火是人类从野蛮进化到文明的重要标志。但火和其他事物一样具有两重性,一方面给人类带来了光明和温暖,带来了健康和智慧,从而促进了人类物质文明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火又是一种具有很大破坏性的多发性的灾害,随着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用火用电的不断增多,由于人们用火用电管理不慎、或者设备故障、或者放火等原因而不断产生火灾,对人类的生命财产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以下列出近年的一些重大特大火灾案例:
1994年12月8日下午,新疆克拉玛依市、新疆石油管理局为迎接自治区教委工作检查,在克拉玛依市友谊馆由克拉玛依市教委组织现场文艺汇报演出,由于光柱灯烤燃纱幕而引起火灾,当时七个安全出口仅有一个打开,造成325人死亡、130人受伤、经济损失211万元,其中280多名中小学生死亡。
1994年11月27日下午1时30分,辽宁省阜新市面积200多平方米的艺苑歌舞厅营业时由于一17岁男青年点烟后将燃烧的报纸随手扔到沙发座下,造成特大火灾,死亡233人、烧伤20人。
1995年12月8日晚21时40分,广东省广州市装修豪华的“广涛阁芬兰浴”大楼发生火灾,烧死18人,经济损失145万元。
1993年8月12日22时左右,北京十大商厦的隆福大厦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49万元,34人受伤。
1998年5月5日下午5时35分,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城由于电铃线圈过热引起大火,造成经济损失近亿元。
1991年5月30日凌晨3时30分,广东东莞兴业制衣厂工人乱扔的烟头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造成死亡72人、伤47人、直接经济损失190万元的特大火灾,这是一起典型的三合一厂房火灾事故。
1987年3月15日凌晨2时39分,我国最大的麻纺企业哈尔滨亚麻厂发生粉尘爆炸事故,死亡58人、伤82人、直接经济损失650万元。
1989年3月5日下午3时许,西安煤气公司液化气发生泄露着火,引起储罐爆炸,造成44人伤亡(其中死亡11人,消防人员7人、液化气站工作人员4人)
1989年8月12日上午9时55分,山东省黄岛油库雷击引起火灾,火灾中发生喷溅、爆炸,造成死亡19人(消防官兵14人、油库职工5人),伤78人(消防官兵66人、油库职工11人),直接经济损失3540万元。并因原油流入海洋使130公里海岸线受到污染,海产品损失和清理污染也需要数千万元。
1988年1月7日,272次列车因旅客郭中奇违章带入的易燃易爆品油漆泄露,郭点烟后随手扔掉的火柴梗引起火灾,造成死亡34人、伤30人,6节车厢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49万元。
由以上火灾事故可以看出,火灾对人类的危害是巨大的。它能烧掉茂密的森林和广袤的草原,使宝贵的自然资源化为乌有,还污染了大气,破坏了生态环境;能烧掉人类经过辛勤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使工厂、仓库、城镇、乡村和大量的生产、生活资料化为灰烬,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正常生活;能烧掉大量文物古建筑等许多人类文明,毁灭人类历史的文化遗产,造成无法挽回和弥补的损失;甚至还涂炭生灵,夺去许多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难以消除的身心痛苦。
因此,如何正确的使用火和防止火灾的发生,是我们生活生产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二、燃烧与火灾
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
(一)燃烧的必要条件
物质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引火源)。只有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能发生燃烧现象,无论缺少哪一个条件,燃烧都不能发生。但是,并不是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存在,就一定会发生燃烧现象,还必须这三个因素相互作用才能发生燃烧。
1.可燃物: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化学反应的物质称为可燃物。可燃物按其物理状态分为气体可燃物、液体可燃物和固体可燃物三种类别。可燃烧物质大多是含碳和氢的化合物,某些金属如镁、铝、钙等在某些条件下也可以燃烧,还有许多物质如肼、臭氧等在高温下可以通过自己的分解而放出光和热。
2.氧化剂:帮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称为氧化剂。燃烧过程中的氧化剂主要是空气中游离的氧,另外如氟、氯等也可以作为燃烧反应的氧化剂。
3.温度(引火源):是指供给可燃物与氧或助燃剂发生燃烧反应能量来源。常见的是热能,其它还有化学能、电能、机械能等转变的热能。
4.链式反应:有焰燃烧都存在链式反应。当某种可燃物受热,它不仅会汽化,而且该可燃物的分子会发生热烈解作用从而产生自由基。自由基是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形态,能与其他的自由基和分子反应,而使燃烧持续进行下去,这就是燃烧的链式反应。
(二)燃烧的充分条件:(1)一定的可燃物浓度;(2)一定的氧气含量;(3)一定的点火能量;(4)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汽油的最小点火能量为0.2mJ,乙醚为0.19mJ,甲醇为0.215mJ。对于无焰燃烧,前三个条件同时存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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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火灾的定义及分类
火灾的定义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火灾分为A、B、C、D四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等引起的火灾;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四、燃烧中的几个常用概念
1.闪燃:在液体(固体)表面上能产生足够的可燃蒸气,遇火能产生一闪即灭的火焰的燃烧现象称为闪燃。
2.阴燃:没有火焰的缓慢燃烧现象称为阴燃。
3.爆燃:以亚音速传播的爆炸称为爆燃。
4.自燃: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明火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所产生的自行燃烧现象称为自燃。亦即物质在无外界引火源条件下,由于其本身内部所进行的生物、物理、化学过程而产生热量,使温度上升,最后自行燃烧起来的现象。
5.闪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固体)表面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闪点。同系物中异构体比正构体的闪点低;同系物的闪点随其分子量的增加而升高,随其沸点升高而升高。各组分混合液,如汽油、煤油等,其闪点随沸程的增加而升高;低闪点液体和高闪点液体形成的混合液,其闪点低于这两种液体闪点的平均值。木材的闪点在260摄氏度左右。
闪点的意义:(1)闪点是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的重要依据;(2)闪点是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的依据;(3)闪点是甲、乙、丙类危险液体分类的依据;(4)以甲、乙、丙类液体分类为依据规定了厂房和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防火间距、防爆设置等;(5)以甲、乙、丙类液体的分类为依据规定了液体储罐、堆场的布置、防火间距、可燃和助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布置、防火间距等。
6.燃点: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或固体能发生持续燃烧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一切液体的燃点都高于闪点。
7.自燃点: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是该物质的自燃点。
可燃物质发生自燃的主要方式是:(1)氧化发热;(2)分解放热;(3)聚合放热;(4)吸附放热;(5)发酵放热;(6)活性物质遇水;(7)可燃物与强氧化剂的混合。
影响液体、气体可燃物自燃点的主要因素:压力:压力越高,自燃点越低;氧浓度:混合气中氧浓度越高,自燃点越低;催化:活性催化剂能降低自燃点,钝性催化剂能提高自燃点;容器的材质和内径:器壁的不同材质有不同的催化作用;容器直径越小,自燃点越高。
影响固体可燃物自燃点的主要因素:受热熔融:熔融后可视液体、气体的情况;挥发物的数量:挥发出的可燃物越多,其自燃点越低;固体的颗粒度:固体颗粒越细,其比表面积就越大,自燃点越低;受热时间:可燃固体长时间受热,其自燃点会有所降低。
8.氧指数:是指在规定条件下,固体材料在氧、氮混合气流中,维持平稳燃烧所需的最低氧含量。氧指数高表示材料不易燃烧,氧指数低表示材料容易燃烧,一般认为氧指数<22属于易燃材料,氧指数在22---27之间属可燃材料,氧指数>27属难燃材料。
9.可燃液体的燃烧特点:可燃液体的燃烧实际上是可燃蒸气的燃烧,因此,液体是否能发生燃烧,燃烧速率的高低与液体的蒸气压、闪点、沸点和蒸发速率等性质有关。在不同类型油类的敞口贮罐的火灾中容易出现三种特殊现象:沸溢、喷溅和冒泡。
突沸现象:液体在燃烧过程中,由于不断向液层内传热,会使含有水分、粘度大、沸点在100℃以上的重油、原油产生沸溢和喷溅现象,造成大面积火灾,这种现象称为突沸现象。能产生突沸现象的油品称为沸溢性油品。
液体火灾危险分类及分级是根据其闪点来划分的,分为甲类(一级易燃液体):液体闪点小于28摄氏度;乙类(二级易燃液体):闪点大于等于28小于60摄氏度;丙类(可燃液体):液体闪点大于等于60摄氏度三种。
10.固体燃烧特点:固体可燃物必须经过受热、蒸发、热分解,固体上方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燃烧极限,才能持续不断地发生燃烧。
燃烧方式分为:蒸发燃烧、分解燃烧、表面燃烧和阴燃四种。
阴燃:一些固体可燃物在空气不流通、加热温度较低或含水分较高时会阴燃,如成捆堆放的棉、麻、纸张及大堆垛的煤、草、湿木材等。
五、热传播的途径和火灾蔓延的途径
火灾的发生、发展就是一个火灾发展蔓延、能量传播的过程。热传播是影响火灾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热量传播有以下三种途径:热传导、热对流和热辐射。
1.热传导:是指热量通过直接接触的物体,从温度较高部位传递到温度较低部位的过程。影响热传导的主要因素是:温差、导热系数和导热物体的厚度和截面积。导热系数愈大、厚度愈小、传导的热量愈多。
2.热对流是指热量通过流动介质,由空间的一处传播到另一处的现象。火场中通风孔洞面积愈大,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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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热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传递热量的现象。当火灾处于发展阶段时,热辐射成为热传播的主要形式。
火灾在建筑物之间和建筑物内部的主要蔓延途径有:建筑物的外窗、洞口;突出于建筑物防火结构的可燃构件;建筑物内的门窗洞口,各种管道沟和管道井,开口部位;未作防火分隔的大空间结构,未封闭的楼梯间;各种穿越隔墙或防火墙的金属构件和金属管道;未作防火处理的通风、空调管道等。
六、燃烧的特殊形式--爆炸
(一)爆炸的概念
爆炸是指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使温度、压力急剧增加或使两者同时急剧增加的现象。爆炸可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
1.物理爆炸:由于液体变成蒸气或者气体迅速膨胀,压力急速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的极限压力而发生的爆炸。如蒸气锅炉、液化气钢瓶等的爆炸。
2.化学爆炸:因物质本身起化学反应,产生大量气体和高温而发生的爆炸。如炸药的爆炸,可燃气体、液体蒸气和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等。化学爆炸是消防工作中防止爆炸的重点。
(二)爆炸极限
爆炸极限:爆炸极限是指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与空气混合后,遇火产生爆炸的最高或最低浓度。通常以体积百分数表示。
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能使火焰传播的最低浓度称为该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也称燃烧下限。
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能使火焰传播的最高浓度称为该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上限,也称燃烧上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将爆炸下限小于百分之十的气体划分为甲类气体,少数爆炸下限大于等于百分之十的气体划分为乙类气体。
(三)影响爆炸极限的因素
1.爆炸极限值受各种因素变化的影响,主要有:初始温度、初始压力、惰性介质及杂质、混合物中氧含量、点火源等。
2.初始温度高,爆炸极限范围大;初始压力高,爆炸极限范围大;混合物中加入惰性气体,爆炸极限范围缩小,特别对爆炸上限的影响更大。混合物含氧量增加,爆炸下限降低,爆炸上限上升。
(四)粉尘爆炸的特点
1.粉尘爆炸的条件:(1)粉尘本身必须是可燃性的;(2)粉尘必须具有相当大的比表面积;(3)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极限范围内的混合物;(4)有足够的点火能量。
2.影响粉尘爆炸的因素:(1)颗粒的尺寸;(2)粉尘浓度;(3)空气的含水量;(4)含氧量;(5)可燃气体含量。颗粒越小其比表面积越大,氧吸附也越多,在空气中悬浮时间越长,爆炸危险性越大。空气中含水量越高、粉尘越小、引爆能量越高。随着含氧量的增加,爆炸浓度范围扩大。有粉尘的环境中存在可燃性气体时,会大大增加粉尘爆炸的危险性。
3.粉尘爆炸的特点:(1)多次爆炸是粉尘爆炸的最大特点;(2)粉尘爆炸所需的最小点火能量较高,一般在几十毫焦耳以上。(3)与可燃性气体爆炸相比,粉尘爆炸压力上升较缓慢,较高压力持续时间长,释放的能量大,破坏力强。
七、燃烧产物及其毒性
燃烧产物是指由燃烧或热解作用产生的全部物质。燃烧产物包括:燃烧生成的气体、能量、可见烟等。燃烧生成的气体一般是指:一氧化碳、氢化氢、二氧化碳、丙烯醛、氯化氢、二氧化硫等。
火灾统计表明,火灾中死亡人数大约80%是由于吸入火灾中燃烧产生的有毒烟气而致死的。火灾产生的烟气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成分,如二氧化碳、HCH、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二氧化碳是主要的燃烧产物之一,而一氧化碳是火灾中致死的主要燃烧产物之一,其毒性在于对血液中血红蛋白的高亲和性,其对血红蛋白的亲和力比氧气高出250倍。
第二章 灭火基础知识
一、灭火的基本原理
由燃烧所必须具备的几个基本条件可以得知,灭火就是破坏燃烧条件使燃烧反应终止的过程。其基本原理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冷却、窒息、隔离和化学抑制。
1.冷却灭火:对一般可燃物来说,能够持续燃烧的条件之一就是它们在火焰或热的作用下达到了各自的着火温度。因此,对一般可燃物火灾,将可燃物冷却到其燃点或闪点以下,燃烧反应就会中止。水的灭火机理主要是冷却作用。
2.窒息灭火:各种可燃物的燃烧都必须在其最低氧气浓度以上进行,否则燃烧不能持续进行。因此,通过降低燃烧物周围的氧气浓度可以起到灭火的作用。通常使用的二氧化碳、氮气、水蒸气等的灭火机理主要是窒息作用。
3.隔离灭火:把可燃物与引火源或氧气隔离开来,燃烧反应就会自动中止。火灾中,关闭有关阀门,切断流向着火区的可燃气体和液体的通道;打开有关阀门,使已经发生燃烧的容器或受到火势威胁的容器中的液体可燃物通过管道导至安全区域,都是隔离灭火的措施。
4.化学抑制灭火:就是使用灭火剂与链式反应的中间体自由基反应,从而使燃烧的链式反应中断使燃烧不能持续进行。常用的干粉灭火剂、卤代烷灭火剂的主要灭火机理就是化学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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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几种常用灭火剂和灭火器
(一)几种常用灭火剂
1.水是自然界中分布最广、最廉价的灭火剂,由于水具有较高的比热(4.186J/g℃)和潜化热(2260J/g),因此在灭火中其冷却作用十分明显,其灭火机理主要依靠冷却和窒息作用进行灭火。水灭火剂的主要缺点是产生水渍损失和造成污染、不能用于带电火灾的扑救。
2.泡沫灭火剂:是通过与水混溶、采用机械或化学反应的方法产生泡沫的灭火剂。一般由化学物质、水解蛋白或由表面活性剂和其他添加剂的水溶液组成。通常有化学泡沫灭火剂、机械脘基泡沫灭火剂、洗涤剂泡沫灭火剂。泡沫灭火剂的灭火机理主要是冷却、窒息作用,即在着火的燃烧物表面上形成一个连续的泡沫层,通过泡沫本身和所析出的混合液对燃烧物表面进行冷却,以及通过泡沫层的覆盖作用使燃烧物与氧隔绝而灭火。泡沫灭火剂的主要缺点是水渍损失和污染、不能用于带电火灾的扑救。
目前,在灭火系统中使用的泡沫主要是空气机械脘基泡沫。按发泡倍数可分为三种:发泡倍数在20倍以下的称为低倍数泡沫;在21---200倍之间的称为中倍数泡沫;在201---1000倍之间的称为高倍数泡沫。
3.干粉灭火剂:是用于灭火的干燥、易于流动的微细粉末,由具有灭火效能的无机盐和少量的添加剂经干燥、粉碎、混合而成微细固体粉末组成。主要是化学抑制和窒息作用灭火。除扑救金属火灾的专用干粉灭火剂外,常用干粉灭火剂一般分为BC干粉灭火剂和ABC干粉灭火剂两大类,如碳酸氢钠干粉、改性钠盐干粉、磷酸二氢铵干粉、磷酸氢二铵干粉、磷酸干粉等。
干粉灭火剂主要通过在加压气体的作用下喷出的粉雾与火焰接触、混合时发生的物理、化学作用灭火。一是靠干粉中的无机盐的挥发性分解物与燃烧过程中燃烧物质所产生的自由基或活性基发生化学抑制和负化学催化作用,使燃烧的链式反应中断而灭火;二是靠干粉的粉末落到可燃物表面上,发生化学反应,并在高温作用下形成一层覆盖层,从而隔绝氧窒息灭火。干粉灭火剂的主要缺点是对于精密仪器火灾易造成污染。
4.二氧化碳是一种气体灭火剂,在自然界中存在也较为广泛,价格低、获取容易,其灭火主要依靠窒息作用和部分冷却作用。主要缺点是灭火需要浓度高,会使人员受到窒息毒害。
5.卤代烷灭火剂其灭火机理是卤代烷接触高温表面或火焰时,分解产生的活性自由基,通过溴和氟等卤素氢化物的负化学催化作用和化学净化作用,大量扑捉、消耗燃烧链式反应中产生的自由基,破坏和抑制燃烧的链式反应,而迅速将火焰扑灭;是靠化学抑制作用灭火。另外,还有部分稀释氧和冷却作用。卤代烷灭火剂主要缺点是破坏臭氧层。目前常用的卤代烷灭火剂有1211和1301两种。1211灭火剂的分子式为CF2ClBr,是目前国内使用量最大的一种卤代烷灭火剂。1211灭火剂是一种低沸点的液化气体,具有灭火效力高,毒性低,腐蚀性小,久储不变质,灭火后不留痕迹,不污染被保护物,电绝缘性能好等优点,但其化学稳定性较好,对大气中臭氧层破坏较严重,为此国际上先进工作国家已开始淘汰。我国在2010年后也将予以淘汰。1301灭火剂的毒性较低,在卤代烷灭火剂中毒性是较低的一种,因此可在有人状态下使用,但1301的稳定性比1211灭火剂更好,对大气中臭氧层的破坏更大,因此也是要被取代的产品。
(二)几种常用灭火器简介
灭火器是由筒体、器头、喷嘴等部件组成,借助驱动压力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达到灭火的目的。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灭火器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可分为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酸碱、清水等几类。
1.泡沫灭火器:指灭火器内充装的为泡沫灭火剂,可分为化学泡沫灭火器和空气泡沫灭火器。
化学泡沫灭火器内装硫酸铝(酸性)和碳酸氢钠(碱性)两种化学药剂。使用时,两种溶液混合引起化学反应产生泡沫,并在压力作用下喷射出去进行灭火。空气泡沫灭火器充装的是空气泡沫灭火剂,它的性能优良,保存期长,灭火效力高,使用方便,是化学泡沫灭火器的更新换代产品。它可根据不同需要充装蛋白泡沫、氟蛋白泡沫、聚合物泡沫、轻水(水成膜)泡沫和抗溶性泡沫等。
泡沫灭火器的适用范围是B类、A类火灾;不适用带电火灾和C、D类火灾。抗溶泡沫灭火器还可以扑救水溶性易燃、可燃液体火灾。
化学泡沫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手提筒体上部的提环靠近火场,在距着火点10米左右,将筒体颠到过来,一只手握紧提环,另一只手握住筒体的底圈,将射流对准燃烧物。在扑救可燃液体火灾时,如已呈流淌状燃烧,则将泡沫由远及近喷射,使泡沫完全覆盖在燃烧液面上;如在容器内燃烧,应将泡沫射向容器内壁,使泡沫沿容器内壁流淌,逐步覆盖着火液面。切忌直接对准液面喷射,以免由于射流的冲击将燃烧的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燃烧范围。在扑救固体火灾时,应将射流对准燃烧最猛烈处进行灭火。在使用过程中,灭火器应当始终处于倒置状态,否则会中断喷射。
化学泡沫灭火器的维护保养要求:
(1)放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并取用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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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泡沫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将灭火器提到距着火物6米左右,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只手紧握喷枪,用力捏紧开启压把,打开密封或刺穿储气瓶密封片,空气泡沫即可从喷枪中喷出。灭火方法与化学泡沫灭火器相同。但与化学泡沫灭火器不同的是,空气泡沫灭火器在使用时,灭火器应当是直立状态的,不可颠倒或横卧使用,否则会中断喷射;也不能松开开启压把,否则也会中断喷射。
空气泡沫灭火器的维护保养
(1)灭火器应当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并取用方便的部位。环境温度应为4~40度,冬季应注意防冻。
(2)定期检查喷嘴是否堵塞,使之保持通畅。每半年检查灭火器是否有工作压力。对储压式空气泡沫灭火器只需检查压力显示表,如表针指向红色区域即应及时进行修理;对储气瓶式空气泡沫灭火器,则要打开器盖检查二氧化碳储气瓶,检查称重是否与钢瓶上的重量一致,如小于钢瓶总重量25克以上的,应当进行检查修理。
(3)每次更换灭火剂或者出厂已满三年的,应对灭火器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水压强度合格才能继续使用。
(4)灭火器的检查应当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应由取得维修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
2.二氧化碳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利用其内部充装的液态二氧化碳的蒸气压将二氧化碳喷出灭火。由于二氧化碳灭火剂具有灭火不留痕迹,并有一定的电绝缘性能等特点,因此更适宜于扑救600伏以下的带电电器、贵重设备、图书资料、仪器仪表等场所的初起火灾,以及一般可燃液体的火灾。即其适用范围是A、B类火灾和低压带电火灾。
在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时,将灭火器提到或扛到火场,在距燃烧物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嗽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只手紧握启闭阀的压把,对没有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把喇叭筒往上扳70-90度,使用时、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接管,以防止手被冻伤。灭火时,当可燃液体呈流淌状燃烧时,使用者应将二氧化碳灭火剂的喷流由近而远向火焰喷射;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时,使用者应将喇叭筒提起,从容器的一侧上部向燃烧的容器中喷射,但不能将二氧化碳射流直接冲击在可燃液面上,以防止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一般由两个人操作,使用时由两人一起将灭火器推或拉到燃烧处,在离燃烧物10米左右停下,一人快速取下喇叭筒并展开喷射软管后,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人快速按顺时针方向旋动手轮,并开到最大位置。灭火方法与手提式的方法一样。
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在室外使用的,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在室内窄小空间使用的,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维护保养:
(1)灭火器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得接近火源,环境温度应在-5+45度之间。
(2)灭火器每半年应检查一次重量,用称重法检查。称出的重量与灭火器钢瓶底部打的钢印总重量相比较,如果低于钢印所示量50克的,应送维修单位检修。
(3)每次使用后或每隔五年,应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压力应与钢瓶底部所打钢印的数值相同,水压试验同时还应对钢瓶的残余变形率进行测定,只有水压试验合格且残余变形率小于6的钢瓶才能继续使用。
3.卤代烷灭火器:凡内部充装卤代烷灭火剂的灭火器统称为卤代烷灭火器。常用的有1211和1301灭火器。
1211灭火器利用装在筒体内的氮气压力将1211灭火剂喷出灭火。由于1211灭火剂是化学抑制灭火,其灭火效率很高,具有无污染、绝缘等优点,可适用于除金属火灾外的所有火灾,尤其适用于扑救精密仪器、计算机、珍贵文物及贵重物资仓库等的初起火灾。1
1211灭火器在使用时,应手提灭火器的提把或肩扛灭火器将灭火器带到火场。在距燃烧物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先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手握在喷射软管前端的喷嘴处,如灭火器无喷射软管,可一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手扶住灭火器底部的底圈部分。先将喷嘴对准燃烧处,用力握紧开启压把,使灭火器喷射。当被扑救可燃液体呈流淌状燃烧时,使用者应对准火点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向前快速推进,直至火焰全部扑灭。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中燃烧,应对准火焰左右晃动扫射,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喷射流跟着火焰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但应注意不能将喷流直接喷射在燃烧液面上以防止灭火剂的冲力将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如果扑救可燃固体物质的初起表面火灾时,则将喷流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当火焰被扑灭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不让其复燃。1211灭火器使用时不能颠倒,也不能横卧,否则灭火剂不会喷出。另外在室外使用时,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在窄小空间的室内灭火时,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撒离,因1211灭火剂也有一定毒性,以防对人体的伤害。
1211灭火器的维护保养:
(1)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阴凉及取用方便的场合,环境温度应在-10—+45度之间为好。
(2)不要存放在加热设备附近,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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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灭火器:1301灭火器内部充入的灭火剂为三氟一溴甲烷,分子式为CF2Br,该灭火器、剂是无色透明状液体,但它的沸点较低,蒸气压力较高,因此1301灭火器筒体受压较大,其壁厚也较厚,尤其应注意不能将1301灭火剂充灌到1211灭火器筒体内,否则极易发生爆炸危险。
1301灭火器的使用和维护
1301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与1211灭火器相同,但由于1301灭火剂喷出成气雾状,在室外有风状态下使用时,其灭火能力没有1211灭火器高,因此更应在上风方向喷射。
其维护方法也与1211灭火器相同,可参见1211灭火器。
4.干粉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以液态二氧化碳或氮气作动力,将灭火器内干粉灭火剂喷出进行灭火。它适用于扑救石油及其制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可燃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等。由于干粉有5万伏以上的电绝缘性能,因此也能扑救带电设备火灾。这种灭火器广泛应用于工厂、矿山、油库及交通等场所。
干粉灭火器适用范围: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除可用于上述几类火灾外,还可扑救固体类物质的初起火灾。但都不能扑救轻金属燃烧的火灾。
在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燃烧物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如在室外,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外挂式储气瓶的,操作者应一手紧握喷枪,另一手提起储气瓶上的开启提环。如果储气瓶的开启是手轮式的,则按逆时方向旋开,并旋到最高位置,随即提起灭火器。当干粉喷出后,迅速对准火焰的根部扫射。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内置式储气瓶的或者是储压式的,操作者应先将开启把上的保险销拨下,然后握住喷射软管前端喷嘴根部,另一手将开启压把压下,打开灭火器进行喷射灭火。有喷射软管的灭火器或储压式灭火器,在使用时,一手应始终压下压把,不能放开,否则会中断喷射。
干粉灭火器扑救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时,应对准火焰根部扫射。如被扑救的液体火灾呈流淌燃烧时,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使用者应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晃动扫射,使喷射出的干粉流覆盖整个容器开口表面;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使用者仍应继续喷射,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应注意不能将喷嘴直接对准液体表面喷射,防止喷流的冲击力使可燃液体喷出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如果可燃液体在金属容器内燃烧时间过长,容器壁温已高于被扑救可燃液体的自燃点,此时极易造成灭火后复燃的现象,可与泡沫类灭火器联用,则灭火效果更佳。
干粉灭火器的维护保养
(1)灭火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阴凉并取用方便的地方,环境温度-5—+45度为好
(2)灭火器应避免高温、潮湿和有严重腐蚀场合,防止干粉灭火剂结块、分解。
(3)每半年检查干粉是否结块,储气瓶内二氧化碳气体是否泄漏。检查二氧化碳储气瓶,应将储气瓶拆下称重,称出的重量与储气瓶上钢印所标的数值是否相同,如小于所标值7克以上的,应送维修部门修理。如系储压式则检查其内部压力显示表,指针是否指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已在红色区域,则说明内部压力已泄漏无法使用,应赶快送维修部门检修。
(4)灭火器一经开启必须再充装,再充装时,绝对不能变换干粉灭火剂的种类,即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不能换装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
(5)每次再充装前或灭火器出厂三年后,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时对灭火器筒体和储气瓶应分别进行。其水压试验压力应与该灭火器上标签或钢印所示的压力相同。水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再次充装使用。
(6)维护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人负责,修理、再充装应送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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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建筑防火知识 1 2章
第一章 建筑物耐火等级
第一节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分级
在建筑物中使用的材料统称为建筑材料。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是指其燃烧或遇火时所发生的一切物理和化学变化,这项性能由材料表面的着火性和火焰传播性、发热、发烟、炭化、失重,以及毒性生成物的产生等特性来衡量。我国国家标准GB8624-97将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为以下几种等级。
A级:不燃性建筑材料
B1级:难燃性建筑材料
B2级:可燃性建筑材料
B3级:易燃性建筑材料
第二节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
一、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建筑物是由建筑构件组成的,诸如基础、墙壁、柱、梁、板、屋顶、楼梯等。建筑构件是由建筑材料构成,其燃烧性能取决于所使用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我国将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分为三类:
1.不燃烧体(非燃烧体)
金属、砖、石、混凝土等不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称为不燃烧体(以前也称非燃烧体)。这种构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高温作用下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如砖墙、钢屋架、钢筋混凝土梁等构件都属于非燃烧体,常被用作承重构件。
2.难燃烧体
用难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或用可燃材料制成而用不燃性材料作保护层制成的构件。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且当火源移开后燃烧和微燃立即停止。
3.燃烧体
用可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这种构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会立即起火或发生微燃,而且当火源移开后,仍继续保持燃烧或微燃。如木柱、木屋架、木梁、木楼梯、木搁栅、纤维板吊顶等构件都属燃烧体构件。
二、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1.时间--温度标准曲线
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其内的温度是随着时间变化的,分别取时间和温度作为横、纵坐标,即可绘制出火灾过程中的时间--温度曲线。在实际的火灾中,每一起火灾的时间--温度曲线是各不相同的,但为了对建筑构件进行耐火实验,进而对其耐火极限进行度量,必须人为规定一种能反映、模拟一般火灾规律的标准温升条件,把它绘制成曲线就称为时间--温度标准曲线。
2.耐火极限的概念
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实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热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以小时表示。
3.影响耐火极限的因素
(1)材料的燃烧性能。材料的燃烧性能好,构件耐火极限就低。
(2)构件的截面尺寸。构件的截面尺寸大,构件的耐火极限就高。
(3)保护层的厚度。构件的保护层厚度大,构件的耐火极限就高。
4.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
(1)失去完整性。
(2)失去绝热性。
(3)失去承载能力和抗变形能力。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表3.1.2.1。
高层民用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见表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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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一、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的划分基准和依据
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使之具有一定的耐火性,即使发生了火灾也不至于造成太大的损失,通常用耐火等级来表示建筑物所具有的耐火性。
一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是由一两个构件的耐火性决定的,是由组成建筑物的所有构件的耐火性决定的,即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梁、楼板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我国现行规范选择楼板作为确定耐火极限等级的基准,因为对建筑物来说楼板是最具代表性的一种至关重要的构件。在制定分级标准时首先确定各耐火等级建筑物中楼板的耐火极限,然后将其它建筑构件与楼板相比较,在建筑结构中所占的地位比楼板重要的,可适当提高其耐火极限要求,否则反之。根据我国国情,并参照其他国家的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把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分为一、二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高,四级最低。
各耐火等级的建筑物除规定了建筑构件最低耐火极限外,对其燃烧性能也有具体要求,因为具有相同耐火极限的构件若其燃烧性能不同,其在火灾中的情况是不同的。
二、 建筑物耐火等级的选定条件
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的目的,主要是使不同用途的建筑物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耐火性能,从而实现安全与经济的统一。
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建筑物的重要性。
2.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
3.建筑物的高度。
4.建筑物的火灾荷载。
三、 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是按照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加工的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的。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其分为五类,见表3.1.3.1。
(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库房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按物品在储存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的。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其分为五类,见表3.1.3.2。

第四节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的选择

一、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
在设计新厂房时,要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慎重地选定厂房的耐火等级。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与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相适应。例如,甲、乙类生产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丙类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丁、戊类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四级。
在层数方面,如果采用的是一、二级耐火等级,因其防火条件较好,可对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厂房提出不同的要求。对甲乙类生产厂房来说,除生产上必须采用多层者外,最好采用单层建筑,但严禁将甲乙类生产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丙类生产的火灾危险性还是比较大的,虽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但 其层数,按照疏散和灭火的要求,不应超过二层。丁、戊类生产厂房在选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时,可以建到三层,以适应当前中、小城市消防设备的灭火能力。
从减少火灾损失出发,对各类生产的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防火墙间的占地面积也要有不同的限制,根据火场经验,甲类生产在采用一级耐火等级单层建筑物时,防火墙间的占地面积为4000平方米;多层可为3000平方米。其他类生产,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占地面积都要符合表3.1.4.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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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库房是物资集中的地方,在设计库房时,要按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储存要求,慎重地选择库房建筑的耐火等级,进而在此基础上采取其他防火技术措施。《建规》中的具体要求见表3.1.4.2
三、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见表3.1.4.3。
四、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和耐火等级
我国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根据高层民用建筑 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将其分为两类。并规定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见表3.1.4.4。

第二章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第一节 建筑工程总平面布置的一般防火设计要求
一、高层建筑的总体布局
1.与消防站的距离应保证接警5分钟内到达。
2.与其它民用建筑的距离应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
3.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易燃易爆建筑的附近,并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4.高层民用建筑在进行总平面布置时,要求其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便于消防车辆作业和消防人员进入。消防车通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布置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
燃油、燃气锅炉房,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充油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宜设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当上述设备必须设在建筑物内时,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T/h,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2T/h;可燃油油浸变压器总容量不应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KVA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燃油、燃气锅炉房、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充油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h 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⑵锅炉房 、变压器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
⑶变压器下面应设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5.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
⑵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容量不应超过8h的需要量,储油间应设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6.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平方米;
⑵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⑶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⑷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7.当高层建筑内设托儿所、幼儿园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宜设置单独的出入口。
8.高层建筑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储罐不应超过15立方米,当直埋在高层建筑和裙房附近,面向储罐的一面4m范围内的建筑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立方米,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9.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燃料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当 采用液化气作燃料时,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其总储量不超过1立方米时,可与裙房贴邻建造;总储量超过1立方米、而不超过3立方米时,应独立建造,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
10.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 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二、工业企业总平面布局
工厂、仓库的平面布置,要根据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地形、周围环境以及长年主导风向等,进行合理布置,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
1.规模较大的工厂、仓库,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划分生产区、储存区(包括露天储存区)、生产辅助设施区和行政办公、生活福利区等。
2.同一生产企业,若有火灾危险性大和火灾危险性小的生产建筑,则应尽量将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的建筑集中布置,以利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便于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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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意环境。在选择工厂、仓库地址时,既要考虑本单位的安全,又要考虑邻近地区的企业的居民的安全。易燃,易爆工厂、仓库,应用实体围墙与外界隔开。
4.地势条件。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方,以免对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威胁;若其必须布置在地势较高处,则应采取一定的防火措施(如设置截挡全部流散液体的防火堤)。乙炔站等遇水产生可燃气体,会发生火灾爆炸的工业企业,严禁布置在易被水淹没的地方。
对于爆炸物品仓库,宜优先利用地形,如选择多面环山,附近没有建筑物的地方,以减少爆炸时的危害。
5.注意风向。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的车间、装置等,应布置在厂区的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
6.物质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两建筑物或露天生产装置应分开布置,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如氧气站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位于乙炔站和电石渣堆或散发其它碳氢化合物的部位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且两者必须不小于100~300米的距离,如制氧流程内设有分子筛吸附净化装置时,可减少到50米。
7.为解决两个不同单位合理留出空地问题,厂区或库区围墙与厂(库)区内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液氧储罐周围5米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清路面。
8.变电所、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不燃烧体密封固定窗。
9.甲、乙类生产和甲、乙类物品库房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内。
10.厂房内设置甲、乙类物品的中间库房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体墙和1.5小时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
1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如必须贴邻本厂房设置时,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体防火墙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
1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其分控制室可毗邻外墙设置,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体墙与其它部分隔开。
13.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门,宜设在单层厂房靠外墙或多层厂房的最上一层靠外墙处。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尽量避开厂房的梁、柱等承重构件布置。
第二节 防火间距
为了防止建筑物间的火势蔓延,各幢建筑物之间留出一定的安全距离是非常必要的。这样能够减少辐射热的影响,避免相邻建筑物被烤燃,并可提供疏散人员和灭火战斗的必要场地。
防火间距是两栋建(构)筑物之间,保持适应火灾扑救、人员安全疏散和降低火灾时热辐射等的必要间距。
一、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
1.辐射热
辐射热是影响防火间距的主要因素,辐射热的传导作用范围较大,在火场上火焰温度越高,辐射热强度越大,引燃一定距离内的可燃物时间也越短。辐射热伴随着热对流和飞火则更危险。
2.热对流
这是火场冷热空气对流形成的热气流,热气流冲出窗口,火焰向上升腾而扩大火势蔓延。由于热气流离开窗口后迅速降温,故热对流对邻近建筑物来说影响较小。
3.建筑物外墙开口面积
建筑物外墙开口面积越大,火灾时在可燃物的质和量相同的条件下,由于通风好、燃烧快、火焰强度高,辐射热强。相邻建筑物接受辐射热也较多,就容易引起火灾蔓延。
4.建筑物内可燃物的性质、数量和种类
可燃物的性质、种类不同,火焰温度也不同。可燃物的数量与发热量成正比,与辐射热强度也有一定关系。
5.风速
风的作用能加强可燃物的燃烧并促使火灾加快蔓延。
6.相邻建筑物高度的影响
相邻两栋建筑物,若较低的建筑着火,尤其当火灾时它的屋顶结构倒塌,火焰穿出时,对相邻的较高的建筑危险很大,因较低建筑物对较高建筑物的辐射角在30度至45度之间时,根据测定辐射热强度最大。
7.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水平
如果建筑物内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设备完整,不但能有效的防止和减少建筑物本身的火灾损失,而且还能减少对相邻建筑物蔓延的可能。
8.灭火时间的影响
火场中的火灾温度,随燃烧时间有所增长。火灾延续时间越长,辐射热强度也会有所增加,对相邻建筑物的蔓延可能性增大。
二、确定防火间距的基本原则
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很多,在实际工程中不可能都考虑。除考虑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生产或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等因素外,还考虑到消防人员能够及时到达并迅速扑救这一因素。通常根据下述情况确定防火间距:
1.考虑热辐射的作用。火灾资料表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低层民用建筑,保持7~10米的防火间距,在有消防队进行扑救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蔓延到相邻的建筑物。
2.考虑灭火作战的实际需要。建筑物的建筑高度不同,需使用的消防车也不同。对低层建筑,普通消防车即可;而对高层建筑,则还要使用曲臂、云梯等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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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火间距不足时应采取的措施
防火间距由于场地等原因,难于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时,可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改变建筑物内的生产和使用性质,尽量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实体防火墙。建筑物的山墙对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影响小,设置的窗户少,可将山墙改为实体防火墙。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且与新建筑物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等。
四、各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一)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1.高层民用建筑之间及高层民用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1的规定。
高层用民建筑之间及高层民用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2.两座高层民用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米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3.相邻的两座高层民用建筑,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米。
4.相邻的两座高层民用建筑,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米。

(二)库房的防火间距
1.甲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米。乙、丙、丁、戊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2的规定。



高层库房之间以及高层库房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表3.2.2.2.的要求增加3米,单层、多层戊类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表3.2.2.2的要求减少2米。
2.甲类物品库房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3的规定。乙、丙、丁、戊类物品库房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表3.2.2.2的规定执行;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按表3.2.2.3的规定执行;与甲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表3.2.2.2的规定增加2米。


乙类物品库房(乙类6项除外)与重要的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米,与其他民用建筑不宜小于25米。
(三)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4的要求


2.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与所属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所、燃煤锅炉房(单台蒸发量不超过4T且总蒸发量不超过12T)的防火间距按上表的规定执行。
3.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且不超过六层的住宅,如占地面积总和不超过2500平方米,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4米,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上表的规定。
4.燃油、燃气锅炉房及单台蒸发量超过4T/h且总蒸发量超过12T/h的燃煤锅炉房,其防火间距应按表3.2.2.5的防火间距执行。
(四)厂房的防火间距
1.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5的规定。
2.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5的规定,但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表3.2.2.4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的要求执行。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米,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米,甲类厂房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米,明火地点是指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散发火花地点是指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砂轮.电焊.气焊(割).非防爆的电气开关等固定地点。
3.厂房与甲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表3.2.2.3的规定,但高层厂房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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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外,数座厂房的占地面积总和不超过规范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时,可成组布置。组内厂房之间的间距:当厂房高度不超过7米时,不应小于4米;超过7米时,不应小于6米。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3.2.2.5的规定。
5.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 类厂房与铁路、道路 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厂外铁路线中心线-------30米
厂内铁路线中心线-------20米
厂外道路路边-------------15米
厂内主要道路路边-------10米
厂内次要道路路边-------5米
第三节 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是供消防车灭火时通行的道路。设置消防车道的目的就在于一旦发生火灾后,使消防车顺利到达火场,消防人员迅速开展灭火战斗,及时 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火灾损失。
一、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和工厂、仓库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1.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 道。
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选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超过80m
2.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 道。
建筑物的封闭内院,如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
3.工厂、仓库应设置消防车 道,一座甲、乙、丙类厂房的占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时或一座乙、丙类库房的占地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置可供消防车 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米的平坦空地。
高层工业建筑(高架仓库)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 道。
4.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应设消防车 道或可供消防车 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一个堆场、储罐区的总储量超过表3.2.3.1的规定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 道或四周设置宽度不小于6m且能供消防车 通行的平坦空地。
5.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 道。
6.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7.消防车 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
8.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 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mX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X15m。
消防车 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
9.消防车道应尽量短捷,并宜避免与铁路平交。如必须平交,应设备用车道,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车 道的设置要求
1.高层民用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民用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 道。当高层民用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车 道。
2.高层民用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高层民用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距离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宜大于5m,当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m。
5.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X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X18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的压力。
6.穿过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m。
7.消防车道与高层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第四节 消防扑救面
为了 在发生火灾时,登高消防车能够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声速抢救人员和扑灭火灾,在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总平面布置时,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置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我们把登高消防车能靠近高层主体建筑,便于消防车作业和消防人员进入高层建筑进行抢救人员和扑灭火灾的建筑立面称为该建筑的消防扑救面。
作为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扑救面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无论是建筑物底部留一长边或1/4周边长度,其目的都是为了使登高消防车能够展开工作。根据登高消防车功能实验证明,高度在5m,进深在4m以上的附属建筑,会影响扑救作业,因此,必须对附属建筑的高度、进深加以限制。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出口,主要考虑人员从楼梯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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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建筑防火知识 5 6章

第五章 通风、空调、采暖系统防火及防排烟系统

第一节 通风、空调系统的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
一、 通风、空调系统的类型
通风是将未经处理过的室外新鲜空气送入室内,同时排出室内被污染的空气或用来冲淡室内被污染的空气,借以改善空气,以造成安全、卫生条件而进行的换气技术。
1.通风一般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大类,机械通风一般有下列两种方式:
⑴局部通风。
⑵全面通风。
全面排风系统用以排除建筑内某些部位的被污染的空气。全面送风用于危害空气因素不固定或面积较大,用新鲜空气来冲淡有害气体。
2.按照空调系统的特点,主要分成以下几种形式:
⑴单风道集中式空调系统。
⑵双风道集中式空调系统。
⑶变风量集中式空调系统。
⑷风机盘管空调系统。
⑸诱导式空调方式。
⑹双导管空调方式。
⑺各层机组空调系统。
二、通风、空调系统的火灾危险性
1.穿越楼板的竖直风管是火灾向上蔓延的主要途径之一。
2.排出有火灾爆炸危险物质,如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容易引起爆炸事故。
3.由于排风机与电机不配套引起火灾爆炸事故时有发生。
4.某些建筑使用塑料风管,燃烧蔓延快,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危害大。
5.某些建筑的通风、空调系统采用可燃泡沫塑料做风管保温材料,发生火灾燃烧快,浓烟多且有毒。
6.风管大多隐藏在吊顶和夹层内,起火不易扑救,往往造成大灾。
三、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一)对于多层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
1.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送风机如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
2.排除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进行净化。对于空气中含有容易爆炸的铝、镁等粉尘,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如粉尘与水接触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不应采用湿式除尘器;
3.有爆炸危险粉尘的排风机、除尘器,宜分组布置,并应与其他一般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
4.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生产厂房之外的独立建筑内,且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生产厂房的单独房间内:
⑴有连续清灰设备。
⑵风量不超过15000m3/h、且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的定期清灰的除尘器和过滤器。
5.有爆炸危险的粉尘、过滤器、管道,均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设置泄压装置。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6.排除、输送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其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
7.甲、乙、丙类生产厂房的送、排风道宜分层设置,但进入生产厂房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设有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可合用一个送风系统。
8.排除和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容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与燃烧或难燃烧构件之间的填塞物,应用不燃烧的隔热材料。
9.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应设防火阀:
⑴送、回风总管穿过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
⑵通过贵重设备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
⑶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的每层送、回风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各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当其通风、空调系统均系独立设置时,则被保护防火分区内的送、回风水平风管与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防火阀。
10.防火阀的易熔片或其他感温、感烟等控制设备一经作用,应能顺气流方向自行严密关闭,并应设有单独支吊架等防止风管变形而影响关闭的措施。
易熔片及其他感温元件应装在容易感温的部位,其作用温度应较通风系统在正常工作时最高温度约高25℃,一般可采用72℃。
11.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制作。
公共建筑的厨房、浴室、厕所的机械或自然垂直排风管道,应设有防止回流设施。
12.风管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的开关与通风机开关连锁控制,电加热器前后各80C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设有火源等容易起火的房间的风管,均应采用不燃烧保温材料。
13.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和不燃烧体楼板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处设防火阀。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穿过处的空隙应用不燃烧材料填塞。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其排风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和车间隔墙。
(二)对于高层民用建筑
1.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相应的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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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高层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的自然排烟设施
(一)自然排烟的形式
1.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形式;
2.采用建筑物阳台或凹廊的自然排烟形式
3.采用专用排烟竖井和排烟口的自然排烟形式
(二)、自然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部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平方米;
⑵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平方米;
⑶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⑷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⑸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面积的5%。
2.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3.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三、高层建筑的机械防烟
(一)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设置部位
当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各部位有可开启外窗 时,能采用自然排烟方式,造成楼梯间与前室或合用前室在采用自然排烟方式与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列组合上的多样化,而这两种排烟方式不能共用。为此,将这种组合方式及防烟设施设置的部位分别列于表3.5.2.1。
垂直疏散通道防烟部位设置


(二)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设计要求
1.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查表确定。当计算值与查表结果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
2.层数超过32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3.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4.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 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立方米/小时计算。
5.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当必须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6.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尚应有余压。其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烟楼梯为40Pa-50Pa;
(2)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30Pa--25Pa。
7.楼梯间宜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
8.机械加压送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风机位置应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
9.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正压值应符合第6条的规定要求。
(三)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设置
1.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应采用自垂式百叶风口或常开的双层百叶风口,当采用常开的双层百叶风口时,应在其加压风机的吸入管上设置与开启风机连锁的电动阀。
2.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为现场手动打开或与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打开的常闭百叶风口。
3.机械加压送风机可设置一台或多台。机械加压送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小时的隔墙和1.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4.机械加压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楼梯间的风口截面按楼梯间总送风量的平均值计算,前室的风口截面按前室总风量的50%。
5.前室机械加压送风口宜设置在靠近地面的墙面上。
四、高层建筑的机械排烟
机械排烟的基本原理就是利用排烟风机把发生火灾区域内所产生的高温烟气通过排烟口排至室外。
(一)机械排烟设置的部位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对“一类建筑和高度 超过32m的二类建筑的下列走道和房间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20米,且无直接自然采光或设固定窗的内走道;
2.虽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米的内走道;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经常有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4.净空高度超过12米及12米以下且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中庭;
5.地上室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设有窗井等采用可开窗自然排烟措施的房间除外)。
(二)设置机械排烟部位的一般要求
1.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不大于6米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立方米/小时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最不应小于7200立方米/小时)。
(2)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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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建筑防火知识 7 8章

第七章、建筑物的防爆措施

建筑物的防爆措施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防爆泄压,二是合理考虑建筑布局及建筑本身的平面布置。
(一)建筑物防爆泄压的措施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采有敞开或半敞开式的厂房。且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钢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钢柱宜作防火保护层。
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盖、易于泄压的门窗或轻质墙体作为泄压面积。
作为泄压面积的轻质屋盖、轻质墙体其每平方米重量不宜超过1203kg。
3.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宜采用0.05----0.22。爆炸介质威力较强或爆炸压力上升速度较快的厂房,应尽量加大比值。
体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建筑,如采用上述比值有困难时,可适当降低,但不宜小于0.03。
4.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宜采用全部或局部轻质屋盖作为泄压设施。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要通风良好。
5.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如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地面下不宜设地沟,如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实;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密封。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二)有爆炸危险厂房的总体布局和平面布置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
2.泄压面积的设置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 ,并宜靠近容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3.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在单层厂房靠外墙或多层厂房的最上一层外墙处。
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尽量避开厂房的梁、柱等承重构件布置。
4.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如必须贴邻本厂房设置时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防护墙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
5.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其分控制室可毗邻外墙设置,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墙 与其他部分隔开。
(三)其他有关规定
1.使 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管、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有隔油设施。
2.使 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发生生产事故时易造成液体在地面流淌 或滴漏至地下管沟里,万一 遇火源即会引起燃烧爆炸事故,为避免殃及相邻厂房,故规定地面管沟不应与相邻与厂房相通。并考虑到甲、乙、丙类液体通过下水道流失也易造成事故,故规定下水道需设水封设施。
第八章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第一节 概述
一、室内装修的定义和范围
装修:在房屋工程上抹灰、粉刷并安装门窗、水电等设备。
装饰:在身体或物体的表面加些附属的东西,使其美观。
建筑室内装修至少包括墙面、地面、天花板这三大基本部分。
我国现行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所涉及的装修材料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饰面材料
包括在房间和通道墙壁上的贴面材料;房间和通道的吊顶材料;嵌入吊顶中的导光材料;地面上的饰面材料以及楼梯上的饰面材料。另外,还有用于绝缘的饰面材料 等。
(二)装饰件
包括固定或悬吊在墙上的装饰画、雕刻板、凸起造型图案等。
(三)悬挂物件
包括布置在各部位的挂毯、帘布、幕布等。
(四)活动隔断
指可伸缩滑动和自由拆装的隔断。
(五)大型家具
指大型的笨重家具,这些家具一般是固定的,例如收银台、酒吧柜台等。另外有些布置在建筑内的轻板结构,如货架、档案柜、展台、讲台等也应属大型家具。
(六)装饰织物
包括窗帘、家具包布、床罩等纺织物品。
二、建筑内部装修的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使 建筑失火的几率增大。
(二)传播火焰,使 火势迅速蔓延扩大。
(三)造成室内轰燃提前发生。
所谓轰燃,是指室内火灾中,火灾从室内局部燃烧迅速过渡到室内空间所有可燃物都卷入燃烧的现象。在起火后一定时间内,随着室内火势增大,温度增高,未燃可燃物热分解生成的可燃气体逐渐增多,当可燃气体在室内聚集达到一定浓度,而且室内温度已达到或超 过一定值时,就会“轰”的一下,使整个室内空间全面燃烧起来。
(四)增大了建筑内的火灾荷 载。
(五)它能产生烟雾和有毒气体,使 人们的疏散行动、火灾扑救工作 难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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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内部 装修防火的一般要求
一、无窗房间
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原规定基础上提高 一级。
二、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
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使 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三、各类机房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四、动力机房
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五、楼梯间、前室
无自然采光的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采用A级装修材料。
六、共享空间部位
建筑物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七、挡烟垂壁
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八、变形缝部位
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九、配电箱
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十、灯具和灯饰
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用隔热、散热等防火 保护措施。
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十一、饰物
公共建筑内部不宜设置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
十二、水平通道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十三、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顶棚、墙面应采用为A级,地面为B1级。
十四、建筑内的厨房
建筑物内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这几个部位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十五、经常使用明火的餐厅和科研试验室
经常使 用明火的餐厅、科研试验室内所使 用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比同类建筑物的要求提高一级。
十六、消防电梯轿厢
消防电梯轿厢内周围采用的装修材料不应低于A级。
十七、消火栓门
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十八、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 ,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第三节 单层、多层、高层、地下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要求
一、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一)基准规定
在我国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对非地下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给出了具体的规定,其要求不应低于表3.8.3.1的级别。表3.8.3.1中给出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是允许使用材料的基准级别。表中空格位置,表示允许使用B3级材料。
(二)建筑物局部放宽条件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对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房间,当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2h的防火 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8.3.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三)安装消防设施允许放宽要求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吊顶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8.3.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吊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8.3.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它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二、高层民用建筑装修防火
(一)基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8.3.2的规定。
(二)建筑物局部放宽条件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除100米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大于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吊顶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8.3.2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高层民用建筑的楼房内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房间,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并且采用耐火极限为2h的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其它部位分隔时,顶棚、墙面、地 面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8.3.2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三、地下民用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要求
(一 )基本规定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8.3.3中的规定。
(二)安全通道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 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三)地下建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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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啊,老兄能提供更多的这些么?我一早就发过关于咱们洁净室消防的帖子了,可响应的人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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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学到了不少消防方面的知识。谢谢!
能加一些这方面的示例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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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建筑消防设施
第一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消防设施指建(构)筑物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用于防范和扑救建(构)筑物火灾的设备设施的总称。常用的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安全疏散系统等。
第一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一节 火灾报警 组成与类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人们为了早期发现和通报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而设置在建筑物中或其它场所的一种自动消防设施,是现代消防不可缺少的安全技术设施之一。
一、系统的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器件、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的火灾报警系统。它能够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和光辐射等物理量,通过感温、感烟和感光等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记录火灾发生的时间。一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等相关设备联动,自动或手动发出指令,启动相应的防火灭火装置。
(一)触发器件:指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自动或手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称为触发器件,主要包括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探测器是能对火灾参数(如烟、温、光、火焰辐射、气体浓度等)响应,并自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按照响应火灾参数的不同,火灾探测器分成感温火灾探测器、感烟火灾探测器、感光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复合火灾探测器五种基本类型。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火灾和不同的场所。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是手动方式产生火灾报警信号、启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器件,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之一。
1.感温式火灾探测器:火灾时物质的燃烧产生大量的热量,使周围温度发生变化。感温式火灾探测器是对警戒范围中某一点或某一线路周围温度变化时响应的火灾探测器。它是将温度 的变化转换为电信号以达到报警目的。根据监测温度参数的不同,一般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的感温式火灾探测器有定温式、差温式、差定温式等几种。
定温式:温度上升到预定值时响应的火灾探测器。
差温式:环境温度的温升速度超过一定值时响应的火灾探测器。
差定温式:兼有定温、差温两种功能的火灾探测器。
感温探测器对火灾发生时温度参数的敏感,其关键是由组成探测器 核心部件——热敏元件决定。热敏元件是利用某些物体的物理性质随温度变化而发生变化的敏感材料制成。例如:易熔合金或热敏绝缘材料、双金属片、热电偶、热敏电阻、半导体材料等。定温、差定温探头各级灵敏度探头的动作温度分别不大于1级62℃、2级70℃、3级78℃。
感温式火灾探测器适宜安装于起火后产生烟雾较小的场所。平时温度较高的场所不宜安装感温式火灾探测器。
2.感烟式火灾探测器
火灾的起火过程一般都伴有烟、热、光三种燃烧产物。在火灾初期,由于温度较低,物质多处于阴燃阶段,所以产生大量烟雾。烟雾是早期火灾的重要特征之一,感烟式火灾探测器是能对可见的或不可见的烟雾粒子响应的火灾探测器。它是将探测部位烟雾浓度的变化转换为电信号实现报警目的一种器件。感烟式火灾探测器有离子感烟式、光电感烟式、激光感烟式等几种型式。
离子感烟式探测器是点型探测器,它是在电离室内含有少量放射性物质(镅-241),可使电离室内空气成为导体,允许一定电流在两个电极之间的空气中通过,射线使局部空气成电离状态,经电压作用形成离子流,这就给电离室一个有效的导电性。当烟粒子进入电离化区域时,它们由于与离子相接合而降低了空气的导电性,形成离子移动的减弱。当导电性低于预定值时,探测器发出警报。
光电感烟探测器也是点型探测器,它是利用起火时产生的烟雾能够改变光的传播特性这一基本性质而研制的。根据烟粒子对光线的吸收和散射作用。光电感烟探测器又分为遮光型和散光型两种。
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是线型探测器,它是对警戒范围内某一线状窄条周围烟气参数响应的火灾探测器。它同前面两种点型感烟探测器的主要区别在于线型感烟探测器将光束发射器和光电接受器分为两个独立的部分,使用时分装相对的两处,中间用光束连接起来。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又分为对射型和反射型两种。
感烟式火灾探测器适宜安装在发生火灾后产生烟雾较大或容易产生阴燃的场所;它不宜安装在平时烟雾较大或通风速度较快的场所。
3.感光式火灾探测器:物质燃烧时,在产生烟雾和放出热量的同时,也产生可见或不可见的光辐射。感光式火灾探测器又称火焰探测器,它是用于响应火灾的光特性。即扩散火焰燃烧的光照强度和火焰的闪烁频率的一种火灾探测器。根据火焰的光特性,目前使用的火焰探测器有两种:一种是对波长较短的光辐射敏感的紫外探测器,另一种是对波长较长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