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确定电气、化工、公用设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以下简称四个专业)注册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以利于工作开展
明确执业范围是执业资格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从法律上界定了注册工程师的执业范围。综合考虑我国工程设计人员长期从事的技术业务范围,打破专业分工过细,克服部门长期分割、封闭现象,鼓励他们扩大服务领域,为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全过程活动提供技术型服务,结合我国现行的市场准入的行业管理状况,经过反复研究确定执业范围从下列几个方面予以明确,利于考试和考核认定等工作开展。
(1)执业范围覆盖的工程技术内容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以及各种建设工程中相关的电气专业技术。
注册化工工程师:无机化工工艺,有机化工工艺,合成材料及加工工艺,石油炼制工艺,油品加工工艺,储运工艺,橡胶加工工艺,生物化工工艺,生物制药工艺,制剂工艺,中成药工艺,精细化工工艺,化工矿山工程,轻化工程(造纸、食品、烟草、日用化工、日用硅酸盐、制盐及盐化工、制糖等);皮革处理、印染工程、化纤原料、化纤工程及化纤加工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工程,即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包括采暖、通风、空调、制冷、(普冷)等专业技术;动力工程包括锅炉房、热力发电厂、热力站网、各类燃气和工业气体(深冷)的制备及输配等专业技术;给水排水工程包括水源、取水、输水、给水处理、排水处理、污水处理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室内的给水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和特殊水质处理工程等专业技术。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工程、修造船厂水工工程等水运工程的总平面和结构工程。
(2)执业范围的界定
按照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四个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明确的执业范围,归纳为本专业工程设计;本专业工程咨询和评估;本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对本专业的设计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业务。
(3)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名称与执业范围的界定
根据暂行规定,电气、化工、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证书"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某专业工程师证书》;公用设备"证书"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但是,由于包括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三个分专业,总体上各自的考试内容和执业范围都有所区别,为了保证执业注册能有效规范市场准入与从业行为,确定在《证书》、执业印章中加注分专业执业范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是指分专业,如"给水排水"、"动力"、"暖通空调"。涉及交叉执业等问题拟考虑在注册某专业工程师签章生效的技术文件及管理办法中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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