СНиП 2.08.01-89*
自1990年1月1日起实施
建筑规范СНиП 2.08.01-85同时废止
俄罗斯联邦建委2003年06月23日第109号公告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СНиП 31-01-2003《多户居住建筑设计规范》,本规范同时废止。根据司法部2004年04月16日N07/3971号文,上文公告国家不予备案。由于2002年01月01日开始实施的СНиП 31-02-2001《住宅建筑设计规范》限制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联邦司法部2004年03月15日. N 07/2735-ЮД号文,对2001年03月22日联邦国家建委第35号公告实施的规范СНиП 31-02-2001不予国家备案
本规范适用于25层以下的居住建筑设计(包括老年人家庭、乘轮椅残疾人家庭--下文称残疾人住宅或宿舍)
具体保证残疾人和其他难移动人群生活活动的措施,应符合国家建筑委员会ВСН 62-91*补充规定和各地方的相应条件规定。
本规范不适于高密度住宅,以及工具库房和活动房屋的设计,该类房屋的设计应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文件。附件一为术语定义,附件二为宿舍和住宅套内面积、宿舍使用面积、住宅使用面积、建筑体积、占地面积和住宅层数的计算方法
有需要全文者,请与本人联系
(苏联国家建委1989年5月16日N 78号公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