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一: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义务,经营范围符合供货要求。①境内主要设备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境外主要制造商实收资本不少于150万美元(或相当于150万美元);②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须是主要设备的制造商或主要设备制造商就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主要设备制造商必须出具所制造设备的质量保证、备品备件和售后服务的承诺书;
3、制造商应有20年以上的潜水泵的制造经历,10年以上在污水厂或污水泵站成功运行的纪录,并要求提供国内城市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泵站采用类似规格设备的10个以上的用户证明,供业主核验;
4、主要设备制造商具有ISO9001或ISO14000的质保体系证明书。
分包二: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义务,经营范围符合供货要求。①主要设备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②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必须是主要设备的制造商或主要设备制造商就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主要设备制造商必须向采购人出具所制造设备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的承诺书;
3、投标人应有5年以上的机械格栅的制造经历,3年以上在污水厂或污水泵站成功运行的纪录,并要求提供城市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泵站采用类似规格设备的10个以上的用户证明,供业主核验;
4、主要设备制造商应出具通过ISO9001或ISO14000的质保体系证明书。
分包三: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义务,经营范围符合供货要求,所有设备、材料和后续服务均由中标人采购和提供。①主要设备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②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须是主要设备的制造商或主要设备制造商就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主要设备制造商必须向采购人出具所制造设备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的承诺书;
3、制造商应有3年以上的除臭装置的制造经历,3年以上在污水厂或污水泵站成功运行的纪录,并要求提供城市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泵站采用类似规格设备的3个以上的用户证明,供业主核验;
4、主要设备制造商应出具通过ISO9001或ISO14000的质保体系证明书。
分包四: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义务,经营范围符合供货要求;
2、投标人须有佛山供电局“佛电安『2008』10号”文公布的允许进网作业的施工企业资格;
3、投标人须具有《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有以下资质的任意一项目资质:①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五级或以上资质;②送
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③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④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⑤国家电监会颁发的承装类《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
分包五: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义务,经营范围符合供货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2、投标人近5年内须有2个日污水处理量5万吨(或以上)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泵站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的承包经验,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